17株!滨州市二级保护古树名录公布
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
滨政字〔2023〕58号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事业单位,市属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,中央、省驻滨各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加强古树名木保护,提升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传承能力,根据《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》,我市开展了二级保护古树认定工作,共认定二级保护古树17株,现予公布。
一、实行古树挂牌保护。全市审核确认二级保护古树17株,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,标注“滨州市人民政府监制”,分发各县(市、区)实施悬挂。
二、实施古树目录管理。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实行目录管理,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。
三、严格落实管护责任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古树管护责任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,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,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管护主体责任,确保古树保护措施落实到位。
四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。加强宣传引导,加大宣传力度,注重弘扬古树文化,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,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。
附件:滨州市二级保护古树名录
滨州市人民政府
2023年8月2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
滨州市二级保护古树名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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